砂舞的净土:关系结构
中国的砂舞厅就是Paul Cressey在20世纪30年代描写的Taxi Dance Hall。由于舞女按照曲目收钱,就像计程车一样被临时征用,因此得名taxi dancer。砂舞又叫做黑灯舞、摸摸舞,不一而足。其主要形式和内容在简中互联网上有不少介绍,在这里没必要重复。
类似砂舞这一类活动,它本身不是一个自足的组织方式,而是受到人群动机、管制、经济条件而产生的次生活动,因此它的具体形式和内容也必然随着动机、管制、经济条件的变化,而产生相应的变化。这也是为什么我认为没有太大必要重新介绍砂舞的内容和人群,因为这些具体的东西是次生的,他们的范畴本身不构成砂舞的本质。比如,成都砂舞在一些舞厅,如天涯、红虹,是一直亮灯的。如果想打擦边球获得边缘性活动,必须到舞厅隐蔽的角落去。与此相对,西安的一些砂舞舞厅是亮三首再黑一首歌的,舞客可以趁黑灯的时候做一些事情,但概率成分很大,并不总成功。重庆的舞厅在严打期间开始亮灯,总体舞女年龄也偏大。等等类似的idiosyncracies导致舞厅的内容和形式区别很大,但又具有很强的家族相似性。关注砂舞中的千差万别的内容、形式,必然会流于表面,变成journalist report和猎奇文学。支人不明就里,反复通过砂舞具体内容求证其本质,是背道而驰的做法。
另一种做法是,以砂舞舞厅为一个locus,对砂舞进行一个理想类型的大致分类还是有助于理解砂舞的规律的。但这种方法的问题也很大,因为理想类型的维度很难确定,以及砂舞的合法、越轨性质及其模糊,导致分出来的理想类型之间的区别也十分模糊。比如,舞客如果按目的维度进行分类为情感性和性冲动型,舞女如果按目的维度分类为经济型和生活方式型。情感和性欲的二分类是十分武断的,而为了赚快钱的舞女和生活方式不规律无组织化而进入舞厅的舞女,二者的界限是很难区分的。
因此,砂舞作为一个合法但又有越轨的可能,正常社交但又附加商业性行为的场域,本身是defying categorization的。必须通过另一种思路来看待砂舞。不光是砂舞,类似的跨界场域,涉及到情感和性行为的无法严格管理的组织活动,都不能用分类的思维,也不能试图通过其内容来分析其本质,因为它的内容会随着外部管制、外界压力而迅速重组、改变。
以一种结构主义的方法,聚焦于砂舞中的关系、互动双方的连接,而不是具体的互动者,似乎是明白砂舞的一个切入点。Again, 舞女作为一个行动者群体,她们的具体内容会随外部条件而变化:年龄、相貌、愿意服务的内容、家庭背景;同理,舞客的具体内容也会随时变化:早年的中老年顾客群体,显然已经扩散到了年轻人。但舞女和舞客的互动形式和双方的关系,是相对稳定的。而外界压力则来自第三方行动者,第三方行动者与舞女、舞客之间也形成了新的关系,这种关系具有较稳定的结构,独立于内容而存在。
舞女和舞客在砂舞舞厅内部是简单的交换关系。一首歌10元或者20元,时间长可以坐台,大致200–400元。资金从舞客一方出,陪伴或肢体服务从舞女一方出,二者同时投入客观的单位时间。具体做什么、怎么陪伴并不重要,虽然它不是随机的,而是依赖于一系列背景交换要素:比如年老色衰的舞女更可能提供性服务,年轻好看的舞女基本不可能直接提供。这不代表年轻受欢迎的舞女完全不从事性交易,只是这个交换圈更加的长,变成了generalized exchange。比如,年轻漂亮的舞女会试图和有钱的舞客建立长期关系,进而产生附加值高的其他交换。
因此,舞女和舞客双方互动的基础就是交换:资金和抽象劳动的交换。在这个交换在交换者的潜在剩余价值高的时候,会以更抽象的方式展现。比如长得好看的舞女舞客的交换就更间接。但在每一个环交换的延申背后,都是新的交换关系。这种交换关系是十分纯粹而公平的。在经济层面,由于存在有效市场(合法、中间寻租的舞厅老板获利有限、存在竞争者、非垄断定价),舞女的收费和劳动时间都是比较稳定的。在社会交换层面,舞女和舞客的行动范围在交换规则下有限度,二者之间能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强度和数量也有限度。形成额外强度的关系并不脱离交换关系而存在,比如存在出台外出的交换条件。
由于砂舞交换关系的纯粹性,它独立存在于舞女、舞客的具体属性之上。一个常见的误区是认为舞客是为了满足欲望才去跳舞的。然而,欲望作为一种生理或者心理的动机,并不是砂舞存在的条件。相反,是砂舞这一场域已经存在,才制造了有人想去跳舞这一欲望。更重要的是,在砂舞互动双方的关系中,某种生理和心理欲望才在互动和交换过程里产生。比如一个10/10的舞女含情脉脉地看着舞客,并不时摩擦对方时,舞客才产生了陪伴服务带来的心理和生理冲动。
砂舞的纯粹的交换关系特征,使得舞厅这个场域本身是一个极其安全、受到自发管理的单位。事实上,正式的妓院也是十分安全的自发管理单位,因为它也具有纯粹的交换关系特征。使得这一类场所不安全、产生混乱和失范的,恰恰是所谓地上世界的准则和规范进入了这里。妓院几乎从来不是一个抽象的交换关系发生的场所,表面的交换背后是由于经济、政治压迫而不得不卖淫的少数民族、低收入家庭。这里,地上“光明”世界的政治经济学侵入了地下纯粹的性交换场所,让妓院变得肮脏和恐怖,但“光明”世界却谎称是妓院污染了地上世界。
砂舞虽然不是性交易场所,但它具有类似的交换特征,而这一交换关系中的劳动者提供的情绪和身体劳动,是非常容易受到地上世界的规范和准则的污染的。以砂舞的最基本交换单位为例,一首歌三分钟10块钱,货币← 劳动 → 情绪价值。舞女通过身体和情绪劳动,生产出情绪价值,这种价值被货币补偿,而且这种价值往往是超出货币补偿范围的,构成不可测量的剩余价值。除了剩余价值暂不讨论之外,整个交换过程是等价的,交换关系纯粹且即时。但在许多现实操作中,行动双方都不执行等价交换原则。舞客希望在交换过程之外发生额外的关系,或者是出台性交,或者发生感情,这个额外的关系是脱离当场的简单交换的。尽管场外的关系依然依托新的交换关系而实现,比如给更多的出台费,长期包养等等,但这个新的交换是延后的、依赖延异而维持。不管是谈恋爱还是性交,这些外部地上世界的规范侵入砂舞的简单交换后,必须依赖外部规范而继续,因此进一步产生承诺、情感、某种性规范。但地上世界的规范体系,是依赖地上世界的劳动分工而存在的,地上世界的承诺之所以有效 是因为地上世界的社会关系制约着个体的行动。承诺了婚约而不履行,会受到部落、家庭、礼金、法律的制约。然而,砂舞场域的自身规范是建立在纯粹交换之上的,当舞客通过行动而把互动扩展到地上世界的范畴,进而引入地上世界规范时,舞女和舞客的互动就受到了地上世界的入侵。双方一旦发生地上世界的复杂普遍化交换,就会发现 他们关系的根基反而是砂舞世界的简单交换规范,使得双方关系无法受到保障,迅速出现失范。同样,舞女也不是都脑子清楚的,存在一些舞女试图将舞客引入自己的地上世界关系中,让对方出钱赞助自己的生意或家人,往往都不欢而散甚至搞出人命。
G是我见过最漂亮的舞女,或者说最漂亮的黄种女人也不为过。虽然我一再重复,越轨属性模糊的场域中 进行内容的描述是没有意义的,但她的背景很特别,描述一下至少有点直观印象。G是凉山的诺苏族人,高鼻梁大眼睛,四肢细长,背非常直,体态很端庄。从高中开始在夜场上班,家里许多个siblings,许许多多创伤性的背景问题又使她得了精神疾病。在G的夜场职业生涯中,早些时候和一个东方的已婚商人发生了情感关系并维持了几年。一开始收到商人资助比较多,亲人也受到了一些经济资助。但后来G也借钱给过对方,对方由于生意问题至今没有还清。在和商人交往过程中,G出现了精神疾病episodes。G后来的交往对象都不是在夜场或舞厅结识的,并坚决不和舞客发生情感关系。这里,该商人是好是坏,具体情感是真是假,都不重要。问题在于夜场的简单交换关系是纯粹的,但地上世界的婚恋关系并不纯粹,当地上规范侵入夜场时,没有经验的舞女无法将地上关系中超越简单交换的部分分离开来,进而使得双方的生活出现失范,最后引发越轨行为的必然负面后果。如果没有地上世界的入侵,也就没有失范和越轨。
L看起来只有十五六岁,一直穿JK裙、梳双马尾,腿脚的发育形态和皮肤色泽似乎都说明L真的只有十五六岁。但事实上L出生在90年代早期已经年近30。作为聋哑人,L一直在室内环境生活,和其他出身农村家庭贫困的舞女不一样,几乎没有做过任何体力劳动,包括服务员也没做过。砂舞业内存在许多聋哑女孩,但并没有传说中的丐帮黑社会控制她们。聋哑人无法从事服务业,往往会做简单的帮工。但跳舞并不总需要交流,收入极其丰厚,所以会通过聋哑人网络进入砂舞的场所。许多聋哑舞女由于发育障碍,看起来非常白瘦幼,符合一些舞客的癖好。L和舞客有时通过微信交流,但基本没有舞客懂手语。由于交流无效,L工作大部分时间会玩手机,也偶尔和舞客发生一些色情交流。除此之外,L所代表的大部分聋哑舞女和舞客的世界是隔离的。但也正是这样,聋哑舞女中几乎没有狗血的利益纠纷、情感纠葛。聋哑舞女的生活也较为规律,少有抽烟喝酒的。舞厅的简单交换关系,由于生理障碍所带来的社交限定,被较大程度的保留,独立于地上世界的规范之外。
舞客中试图把地上世界规范引入砂舞场域的 有很多,大概是“劝妓女从良”的文人士大夫情结作祟。这类不胜枚举,往往想和舞女开展恋爱关系,但以失败告终。这里集中的问题并不是被骗钱,因为如果持续投入资金,则说明舞客和舞女地上关系依然以砂舞场域中的劳动 — 情绪 — 资金交换为原则,并没有违反规范。最大问题出现于砂舞的交换关系被打破时:舞客不愿意再花钱请舞女出来、双方开始认为情感不能用金钱计算、舞女开始索要超出交换关系的象征性付出。恰恰是在双方不再以金钱衡量的时候,他们的关系出现问题。他们关系障碍的具体的表现形式非常繁多,不一而足,但核心是地上规范侵入了砂舞的交换关系。
当然,舞女和舞客是有可能转化为情侣、夫妻关系的,每个砂舞厅的传说中都有那么一对,但往往仅限于传说。根据我的关系结构的假设,有几种情况下,舞女和舞客是有可能转化为地上关系的。
首先,地上关系依然维持砂舞交换关系的原则。舞客和舞女发生地上关系,但持续以可计算的数量,定额地给舞女提供资金,而舞女劳动提供情绪和身体价值。二者比较严格的将地上关系限定为交换,或者即便不这么认为,也在实际上履行严格的、可量化的交换。双方关系可能以包养情妇的形式开展,也可能是男女朋友,甚至是夫妻。重要的是,地上关系的交换特征延续了砂舞场域的交换特征。这种类型的转换往往发生在商人舞客身上,而几乎不可能出现在对爱情有浪漫主义幻想、排斥交换特征的中产阶级身上。
第二,相应的存在某些舞女,在砂舞场域内并不严格致行交换原则。这类舞女不可能在舞厅工作很久,往往是临时下海,不遵守交换原则。她们的出现随机性较强,在更小的概率上随机地遇到一个同样不完全遵守交换原则的舞客,二者一拍即合产生地上关系。
第三,在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,一方实行交换关系,而另一方以非交换的形式履行交换关系。这种类型稳定性较弱,比如舞女依据交换原则对舞客在地上世界提供身体服务、情绪服务,但舞客认为这种交换是天经地义的,或者并不算什么。这类舞客一般又叫做舔狗、冤大头。或者反过来,舞女上岸和舞客恋爱、结婚甚至生育,无偿提供剩余价值极高的劳动、情绪、身体,但舞客以支付的形式剥削剩余价值。这类舞客就是常见的渣男。